山西太原财政:落实政策 巩固拓展减税降费成效
一是印发《太原市财政局关于对涉及减轻企业和公民非税负担政策检点落实的函》,切实减轻社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进一步巩固清费降费成果,铲除“乱收费”滋生土壤,切实打造便捷高效、开放便利、宽松有序的营商环境。
二是实行疫情防控所需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标准执行零收费。与山西太原发改联合印发《关于转发<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通知》,在疫情防控应急期内,对按照国家标准生产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医用防护口罩、医用防护服、医用隔离(防护)眼罩所涉及医疗器械产品首次注册、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的,其注册收费标准一律执行零收费。
三是认真贯彻落实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按照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的通知》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同时在职职工人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按照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执行。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就业的,残疾人就业人数计入派遣单位或接受单位一方。
四是组织开展执收单位自查自纠。组织太原市14家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部门和单位开展了执收自查自纠,并上报了自查报告。14家征收部门和单位均能够严格执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政策,收费目录清单和征收标准之外,无乱收费现象。
下一步,山西太原财政将继续严格贯彻落实财政部和山西省财政厅的各项减税降费政策,严格执行山西省行政事业收费目录,实行清单管理,坚持清单之外无收费,实行清单动态管理,切实发挥好减税降费政策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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