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创业贷款贴息力度 为大众创业保驾护航
一、进一步明确贷款条件。在将非本市户籍人员纳入贷款范围的基础上,新方案还明确在提交贷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未结贷款;创业者创办的创业主体属于失业保险参保范围的,必须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贷款申请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人。
二、进一步提升贷款额度。2020年进一步为创业者提供强有力的经济支持,借款人可根据创业需要向银行提出申请。
三、首次设定放贷总额。按照“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的原则,结合东莞市实际,根据公开招标结果,按额度分配至各经办银行,每档设银行4家。
四、充分利用失业保险基金。为加大创业贷款支持力度,新方案明确在留足相当于上年度失业保险待遇支出总额两倍储备后,按不高于10%的比例,从滚存基金余额中安排资金用于创业贷款担保基金和贴息,具体提取比例根据当年资金需求确定。
五、加大监督管理力度。为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安全高效,新方案明确若贷款期间出现借款人提前结清贷款、变更法定代表人、结业等情况,经办银行应停止贷款。借款人如将贷款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保险、股票、房产等非创业用途的,由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负责向经办银行追回贴息资金,并向借款人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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