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垣市城乡低保及财政补助水平等提标
为提高城乡居民最低保障水平,巩固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自2020年1月1日起,长垣市再次提高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分散供养标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不低于520元提高到570元,月人均财政补助水平由不低于295元提高到30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3860提高到每人每年4260元,人均月补助水平A类低保对象提高到不低于220元,B类低保对象提高到不低于200元,C类低保对象提高到不低于180元。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年5020元提高到5540元;集中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仍按照每人每年6500元执行,照料护理标准按原标准执行。目前,我市共为5500名城市低保对象补发提标资金82500元,为22626名农村低保对象补发提标资金339390元,为1725名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补发提标资金224250元,第一季度各项提标资金已全部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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