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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监管局:发起建立“增强财会监督合力 助力反腐倡廉和国家治理”联席会议制度

来源: 2020-05-10 20:37

受贵州省纪委监委领导同志委托,省纪委监委第十七纪检监察组组长龙怀宪,人民银行贵阳中支副行长肖杰,贵州银保监局副局长蒋敏,贵州证监局副局长程催禧,贵州省财政厅副厅长林宏出席会议并讲话。财政部贵州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纪检组长王宏同志致辞并介绍相关情况。会议由冉建华副局长主持。

王宏指出,要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从政治高度、全局角度、战略维度和理论深度等视角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财会监督的重要意义,确保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落细落实。要着力构建共学、共建、共帮、共享、共进的长效机制,团结协作、凝心聚力,共同为增强财会监督合力作出有益探索。要认真梳理总结各成员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编发会议纪要,确保联席会议机制规范、持续、有效运行。

各成员单位领导在讲话中指出,建立“增强财会监督合力助力反腐倡廉和国家治理”联席会议机制并签订合作备忘录,充分体现了各单位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政治自觉和政治担当,充分体现了新时代加强财会监督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各成员单位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多措并举加强财会监督,为完善全面从严治党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积极贡献。

联席会议合作备忘录明确,各成员单位轮流担任召集人,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研究讨论“增强财会监督合力 助力反腐倡廉和国家治理”相关问题。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在履行财会监督相关法定职能时,有权提请其他成员单位予以协助和支持,其他成员单位应当积极配合。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有权分享财会监督相关资料、信息和案例,涉及保密和敏感事项的,在依法依规严格履行程序后办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在聘任财会监督咨询专家、举办财会监督业务培训和组织其他相关活动中,应优先吸收其他成员单位。担任当年度召集人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应当牵头撰写本年度联席会议工作总结,经各成员单位会签后,报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签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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