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监管局:听党指挥 主动靠前 助力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一、听党指挥,闻令而动
面对严峻复杂的疫情形势,局党组带领全局党员干部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讲话精神,积极贯彻落实部党组和青岛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春节期间,加强组织领导,迅速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局长办公会议,全面部署将工作重心迅速调整到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上,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政治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制定《青岛监管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层层强化责任担当,确保科学防控。机关党委开展“防控疫情从我做起,我是党员我承诺”活动,号召全体党员作出“我承诺、我带头、我践行,不缺位、做到位、有作为”的庄严承诺。全局21名党员干部积极自愿捐款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在严峻斗争实践中,考察识别干部的政治素质、工作作风、工作能力和担当精神,树立正确导向,激发全体党员干部干劲,树立爱岗敬业、担当作为的精神风貌。印发《青岛监管局关于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激励干部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中担当作为的通知》,建立干部到岗登记制度和干部履职尽责考评制度,以干部实际表现作为日后选人用人、考核评优工作的重要依据,全局每周2次记录疫情防控工作进展台账和干部现实表现,每2周通报工作进度,大力表扬宣传疫情防控工作成效和先进个人事迹,优秀共产党员争先恐后,无私奉献,发挥了先进引领和示范带动作用。
二、建立机制,跟踪问效
将疫情防控与“新职能、新思路、新作为”学习研讨活动有机结合,聚焦监管职责,探索新思路,多种举措建立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就地就近优势,将党的决策部署抓实、抓细、抓落地,在疫情防控斗争中贡献新作为。
建立处室分工协作机制。印发《青岛监管局关于全面部署落实支持疫情防控财税金融政策的通知》,在全局统一指挥下,各处室分工协作,同向发力,分别从“推动疫情防控财税政策落地落实、及时跟进财政支持疫情防控金融政策贯彻落实、加强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使用监督、密切关注地方经济形势和财政运行、开展疫情防控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监管、关注属地中央预算单位疫情防控工作措施和资金使用”等方面归口监管,确保政策落实到位、预算安排到位、资金拨付到位、金融支持到位、监督管理到位。
建立疫情防控联合工作机制。积极向青岛市委、市政府汇报,全面对接市财政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等职能部门,建立联合监管机制,通过信息共享、联合监管等方式,与有关部门密切协作,实现同频共振,保障中央财税政策贯彻落实,规范防疫资金规范使用。疫情期间加强非现场监管力度,利用电话、微信、政府信息传输系统等方式联络相关部门,对疫情防控政策执行和资金使用开展动态监控。与市财政局共商制定《关于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资金监督检查的通知》,不仅建立疫情防控资金日常联合监管机制,还提前谋划疫情结束后现场监管方案。第一时间与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等6部门联合转发《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结合青岛实际进一步提出明确要求,督促各中央驻青金融机构加快落实金融支持疫情防控政策措施。
建立疫情防控政策台账登记和督办机制。细化登记政策内容领域、实施时间、受益对象等,跟进政策细化落地情况和实施效果。时刻关注中央疫情防控相关财税政策,密切跟进地方相关部门实施细则或操作指引的细化出台情况,及时敦促地方财政部门协调相关事权部门,加快研究制定细化措施。截至目前,青岛市各项相关细化措施,如对患者费用补助、临时性工作补助、政府紧急采购等中央财税政策,均已明确具体工作措施、操作流程等,并通过新闻媒体、点对点政策辅导等形式,广泛向社会宣传。
三、靠前监管,助力发展
主动发挥职能作用,加大对属地疫情防控相关财税金融政策和资金保障的监管力度,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积极为战胜疫情、加快复工复产贡献财政监管力量。
聚焦疫情防控资金,密切跟踪资金拨付和使用。一是建立资金监管台账,全面掌握、及时监控中央疫情防控财政资金筹集、拨付和使用情况,包括按照资金来源、预算阶段、资金用途等分类的资金安排和支出情况,尽快将中央资金用到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上,发挥效益。相关部门及时将中央财政疫情防控补助资金2000万元拨付至定点救治医疗机构,用于防治设备购置支出,我局按周动态跟进资金使用情况。二是创新方式,发挥监管震慑力。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发挥监管合力,借助青岛市预算单位会计核算平台和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实时监控疫情防控财政资金支出情况。待疫情过后,计划统筹安排现场联合监管工作,进一步核实数据真实性、规范性。现场监管和非现场监管结合互促,持续保持财政监管震慑力,保障疫情防控资金不滞留,合理安排,规范使用。
聚焦疫情进展,抓紧抓实抓细防控政策监管。一是持续关注民生保障。调研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疫情防控经费保障政策落地情况;联系市医保局了解疫情防控医保政策细化出台情况;为保障居民生活所需物资稳定足量供应,持续关注民生商品“保供稳价”等情况。二是跟踪免征进口关税政策落地,助力防疫进口物资保障。密切关注防控疫情进口免税单位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以及防疫进口物资采购情况,跟踪青岛市疾病控制中心等部门通过防控疫情进口免税单位采购实时荧光定量仪器,医用外科口罩,确保免税单位应享尽享政策。沟通青岛海关着力解决保障疫情防控物资快速通关问题,确保第一时间登记放行,后期再办理退税手续。三是保障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财政贴息工作落实落细。充分发挥与人民银行、财政局的信息共享机制作用,动态监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融资情况,持续跟踪金融机构放款和贷款利率变动情况,确保降低融资成本。针对青岛市出台的“在落实国家3000亿元专项再贷款政策的基础上,对山东省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2020年1月1日后新增的专项贷款,按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政策,主动对接市财政局,督促与市工信、发改等部门加强沟通,抓紧确定省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并研究企业名单审核与信贷审核同步进行的方式,切实提高工作时效,确保有关企业尽早获得优惠资金支持。
聚焦复工复产,助推经济正常运转。一是跟踪中小企业扶持资金使用绩效。青岛市针对受疫情影响大、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企业建立“绿色通道”,设立中小企业扶持资金。资金下达后,第一时间主动联系到相关企业,跟踪了解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监督是否真正有效纾解企业流动资金周转困难。二是监督专项债券使用,发挥逆周期调节作用。以地方政府债务监督为切入点,积极推动青岛市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拨付使用,发挥逆周期调节作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社会经济的冲击。三是积极联系有关部门,跟进推动“六稳”工作,针对我市支持中小企业保经营稳发展5条具体措施,加大监督力度,确保对相关参保企业返还社会保险费、降低企业首贷门槛、加大中小企业融资增信力度、加快支持企业发展资金兑现进度、建立清理和防止拖欠账款长效机制等措施执行到位,使相关企业直接受益,切实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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