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第48号《公告》,欠税与滞纳金可分开缴纳?
税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重点解读
从文件中我们就可以看出这对于企业来说无疑是一个福利,我们了解到按照现行的规定,纳税人缴纳欠税时必须以“配比”的办法同时清缴税款和相应的滞纳金,不得将欠税和滞纳金分离处理。
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欠税管理工作的通知》中规定(三)依法加收滞纳金。对2001年5月1日新修订的征管法实施后发生的欠税,税务机关应按照征管法的有关规定核算和加收滞纳金。纳税人缴纳欠税时,必须以配比的办法同时清缴税金和相应的滞纳金,不得将欠税和滞纳金分离处理。也就是说欠税和滞纳金可以分开缴纳但是不可以将两者进行分离处理。
大家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有一个关于配比问题,那这个“配比”的合理性,类比债务本金+利息的问题,如果说欠税是一项债务,那么滞纳金算什么呢?是算利息还是算作罚款,紧接着大家再来思考如果算利息的话,是不是有点偏高;如果算罚款的话就不宜随时间变动,欠税和罚款更不宜配比。
而且,如果当成是利息,债务本金和利息的偿还顺序是,一般是先充抵利息,再充抵本金。如果当成罚款,欠税和罚款是分开,互相独立的,缴纳的先后顺序应该怎么确定呢?按时间排,欠税在先,时间上优先了;不按时间,按独立的算,纳税人可以决定先交哪一个吧。估计因为这滞纳金的本质难以定性,就有了“配比”这个规定,但这样的规定,显然难以有依据让人信服的。但是告诉大家一个好消息就是《公告》中是明确取消了配比的,所以现在咱们不用纠结这个所谓的配比问题啦,该公告取消配比其实是从有利于纳税人的角度重新考虑了这一棘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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