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抗疫优惠选择顺序
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抗疫优惠选择顺序:
Step1,先计算季度销售额是否不足30万,如果不足30万,那恭喜你,无需烧脑,全额免税。
Step2,季销售额超过30万,减不动产销售额后是否不足30万,如果不足30万,不动产销售纳税,其余部分免税。
Step3,季度销售额减不动产销售额后超过30万,前第1、2月收入中,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剩余收入,分别按适用征收率(3%、5%)征税。
Step4,判断是否是湖北的小规模纳税人,是湖北,转step5;非湖北,转step6。
Step5,湖北小规模纳税人,3月份销售额中,3%征收率征收的销售额免税,按1.03进行价税分离。如果放弃免税,可以开具3%的专票。按5%征收率征收的销售额不免。
申报表填写:3月份针对湖北的优惠对应的销售额填写在“免税销售额”有关栏目,免除的税款填入“本期免税额”有关栏目。
Step6,非湖北的小规模纳税人,3月份销售额中,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剩余收入中,按3%征收率征收的销售额减按1%征税,按1.01进行价税分离,可以开具1%的专票,如果放弃减税税,可以开具3%的专票。按5%征收率征收的销售额不免。
申报表填写:3月份针对湖北以外地区的优惠对应销售额填写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栏目。对应的减税额填写“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
PS:上表减征额的计算公式被诟病:价税合计/1.01*2%。分母与分子的口径不一致,放大了减税效果。
另外,由于在3%征收率的语境下,出现了3%与1%两个征收率,因此,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第8栏“不含税销售额”计算公式调整为:第8栏=第7栏÷(1+征收率)。纳税人在季度申报时,将1、2两个月的收入按“1+3%”进行价税分离后填写,3月份的收入按“1+1%”进行价税分离后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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