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0731-83595998
导航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费用”概念的小混乱

来源: 2020-05-13 20:44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

第九条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的“费用”概念其实引用的是会计六要素“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中的“费用”(包括了我们通常理解的成本、三项费用等),会计上费用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股东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作为一项会计要素的费用可以看做收入的减项,也可以说费用是消耗掉或者转移出去的资产,它具备3个特征:1)费用是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2)费用会导致所有者权益(股东权益)的减少;3)费用是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的“费用”显然比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的的“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概念显然大多了,不可等量齐观。

 

编辑推荐:

下载Word文档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网络课程 新人注册送三重礼

已有 22658 名学员学习以下课程通过考试

网友评论(共0条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

最新评论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

精品课程

更多
10781人学习

免费试听更多

相关推荐
图书更多+
  • 电网书籍
  • 财会书籍
  • 其它工学书籍
拼团课程更多+
  • 电气拼团课程
  • 财会拼团课程
  • 其它工学拼团
热门排行

长理培训客户端 资讯,试题,视频一手掌握

去 App Store 免费下载 iOS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