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医疗扣除限额计算的勘误与进一步探讨
大病医疗扣除限额计算的勘误与进一步探讨
第十一条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第十二条 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按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同时,结合总局12366平台发布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200问》中的政策问答:
41.夫妻同时有大病医疗支出,想全部都在男方扣除,扣除限额是16万吗?
答:夫妻两人同时有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可以选择都在男方扣除,扣除限额分别计算,每人最高扣除限额为8万元,合计最高扣除限额为16万元。
鉴于国发〔2018〕41号规定,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按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同时,在总局12366答复中进一步明确扣除限额也是分别计算的。因此,基于扣除额和扣除限额都是分别计算的,因此扣除限额不能在不同主体之间混用。
我们据此完善另外一个案例:
假设某家庭2019年家庭医疗费用个人自付金额(患者医保目录范围内自付部分)如下:
丈夫:20000元
妻子:60000元
儿子:120000元
如果该家庭选择所有的医疗费用全部由丈夫扣除,具体可以扣除金额多少:
第一种理解方式:三个人扣除限额合计为240000元,
丈夫:20000-15000=5000
妻子:60000-15000=45000
儿子:120000-15000=105000
三人合计=5000+45000+105000=155000
不超过240000扣除限额,因此可以扣除155000
第二种理解方式:
丈夫:20000-15000=5000(不超过扣除限额)
妻子:60000-15000=45000(不超过扣除限额)
儿子:120000-15000=105000(超过扣除限额,只能扣80000)
三人合计可以扣除金额=5000+45000+80000=130000
我们认为,第二种理解方式才是正确的。因为,按照国发〔2018〕41号和总局12366答复,扣除额和扣除限额都是按人计算的,不能在不同人之间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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