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企土增税,60%边际税率下的低税负真相
房企土增税,60%边际税率下的低税负真相
新房
扣除项目包括:
土地价款:土地出让金、契税
开发成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前期工程费、建安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
开发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前两项按(土地价款+开发成本)*5%计算扣除,财务费用能够按项目区分的据实扣除,不能区分的按(土地价款+开发成本)*5%计算扣除。
税金: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加计扣除:(土地价款+开发成本)*20%
开发普通住宅优惠:增值率不超过20%的普通住宅免征土地增值税。
案例:
2017年,某房企购入土地一块,支付出让金10亿元,契税3000万(税率3%),发生开发成本10亿元,贷款利息能够按项目进行区分,共支出2亿元,开发产品全部为符合当地政府标准的普通住宅,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收入32亿元。收入的辨析,朋友们可以参看《房企增值税销售额、所得税收入、土增税收入辨析》这篇旧文。
土地价款:10.3亿
开发成本:10亿
开发费用:(10.3+10)*5% + 2亿 = 3.015亿
加计扣除:(10.3+10)*20% = 4.06
税金:2640万。
扣除项目合计:10.3+10+3.015+4.06+0.264=27.639亿
取得销售收入32亿
增值额32-27.639=4.361
增值率4.361/27.639=15.77%
增值率<20%,普通住宅免税,应交土地增值税:0
项目利润:32-10.3-10-3.015-0.264=8.421
销售利润率高达26%,其土地增值税居然是0。这就是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60%的边际税率的真相。
旧房销售
扣除项目:
土地价款:土地出让金、契税
二手房的评估价格:重置成本价*成新率
税金: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税
(备注:对二手房销售中无法区分土地价款的,以购入发票上的价款每年加计5%确定扣除金额)
如果上述案例中,购得土地的是一家工业企业,其建造厂房两年后转让,假设其他条件与上述房地产企业案例相同,旧房转让时的评估价与房地产企业的开发成本相同。计算其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
地价:10.3亿
二手房评估价:10亿
税金:4000万(二手房允许扣销售时的印花税)
扣除金额:20.7亿
销售收入:32亿
增值额:32亿-10.3-10-0.4=11.3
增值率11.3/20.7=54%,适用税率40%
11.3*40%-20.7*5%=4.52-1.035=3.165亿元
类似的经济行为,非房地产企业与房地产企业的差距,一个不用缴纳土地增值税,一个需要缴纳3亿。
通过两种计算方法的辨析,我们可以看到,房地产企业开发产品的土增税与二手房土增税计算相比,有以下特殊照顾:
1、允许扣除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按5%计算扣除,财务费用据实或者按5%计算扣除。普通二手房的评估价格中不包含费用。
2、允许加计扣除,标准为地价以及开发成本之和的20%。
3、普通住宅增值率在20%以下的,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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