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中级审计师《理论与实务》复习: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
2017年中级审计师《理论与实务》复习资料: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担保: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2.关联交易: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3.竞业竞争: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补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上述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注意」董事、高管违反时,有限公司的股东、股份公司连续180天以上单独或者有赔偿责任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向法院提起诉讼。
编辑推荐:
下载Word文档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