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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法律》练习及答案(1)

来源: 2018-05-17 15:32

  【案例1】

  杨某系某市甲区M村村民。2016年5月下旬,杨某在本村A路西侧擅自动工修建了两层砖房,建筑面积为88.28平方米。市规划和建设局(位于该市乙区)于5月29日决定立案调查,派人前往现场勘查、拍照,并对杨某进行了询问。经调查发现,杨某所修建的房屋系违法建筑。

  6月1日10时20分,市规划和建设局执法人员向杨某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1份,主要内容是:责令杨某在1日内自行拆除,否则将依法采取措施,并予以强制拆除。执法人员就送达过程进行了现场录像。杨某在规定时间内执意不拆除。6月2日18时05分,市规划和建设局执法人员通知供电部门工作人员,对杨某所建房屋实施全面断电。

  6月3日10时30分,执法人员当场宣布执行并制作了现场笔录,并组织执法人员强行拆除房屋,杨某拒绝在现场笔录上签字。6月3日17时05分,市规划和建设局将杨某所建的两层砖房拆除完毕。

  1.若杨某擅自修建该两层砖房正在施工过程中,市规划和建设局根据授权依法对其采取了查封措施,根据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该查封行为性质上属于行政强制措施

  B.查封限于涉案的在建砖房,不得查封杨某合理建造的自有住房

  C.该在建砖房已被依法查封的,其他机关不得再重复查封

  D.市规划和建设局不得损毁被查封的在建砖房

  E.因查封在建砖房发生的保管费用由杨某承担

  2.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市规划和建设局依法强制拆除杨某违法建筑物的行为属于( )。

  A.行政处罚

  B.行政奖励

  C.行政强制执行

  D.行政强制措施

  E.司法强制执行

  3.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市规划和建设局依法作出强制拆除决定前,应当经过的法定程序有( )。

  A.代履行

  B.口头宣布

  C.搬迁安置

  D.执行中止

  E.书面催告

  4.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市规划和建设局依法作出强制拆除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且催告应以书面形式作出,体现了( )的要求。

  A.行政强制合法性原则

  B.行政强制适当原则

  C.教育与强制相结合原则

  D.禁止利用行政强制权谋取利益原则

  E.保障当事人程序权利和法律救济权利原则

  【案例2】

  2016年4月5日,昌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盛公司)(注册地为甲市B区)向甲市A县地方税务局申请印花税票代售许可。A县地方税务局收到许可申请后认为申请材料不齐全,作出不予许可的行政决定;于2016年4月25日将不予许可的行政决定书送达昌盛公司,并告知昌盛公司享有复议、诉讼的权利。昌盛公司认为A县地方税务局的行为违反法定程序,于2016年5月8日,向甲市F区地方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甲市F区地方税务局改变了A县地方税务局所作行政决定适用的法律依据,但未改变决定本身。昌盛公司拟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

  1.根据行政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A县地方税务局作出的不予许可的行政决定,属于复议前置行为

  B.A县地方税务局作出的不予许可的行政决定,属于或诉或议行为

  C.针对行政复议而言,甲市税务局与A县政府对该案件均享有管辖权

  D.除情况复杂外,甲市地方税务局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税务行政复议决定

  E.昌盛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可以代表公司提起行政诉讼

  2.根据行政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昌盛公司提起行政诉讼的被告有( )。

  A.A县地方税务局

  B.甲市地方税务局

  C.A县地方税务局和甲市F区地方税务局为共同被告

  D.A县地方税务局与A县人民政府为共同被告

  E.A县地方税务局或者甲市地方税务局

  3.根据行政诉讼法律制度关于地域管辖的规定,对本案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有( )。

  A.A县人民法院

  B.F区人民法院

  C.B区人民法院

  D.甲市中级人民法院

  E.甲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的基层人民法院

  4.如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昌盛公司的行政诉讼,下列所述的各项情形中,经人民法院允许,被告可以补充相关证据的有( )。

  A.被告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前收集的证据因保管不善而丢失

  B.被告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已经收集的证据因不可抗力灭失

  C.被告主张补充新的证据,原告同意

  D.原告在诉讼程序中,提出了其在被告实施行政行为过程中没有提出的反驳理由

  E.原告增加新的诉讼请求

  【案例3】

  2016年7月,甲市乙县国税局对A公司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一笔账务处理异常。乙县国税局认为,该公司购进的某批布料用于非应税项目,其进项税额276000元不应抵扣。于是决定:依法追缴A公司少缴的增值税税款,加收相应的滞纳金并根据A公司少缴增值税税款的50%,处以罚款138000元。A公司对处罚不服,并且认为乙县国税局适用的处罚依据某行政法规违反法律的规定,于是拟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处罚决定。

  1.根据行政诉复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A公司可以对乙县国税局适用的处罚依据直接申请行政复议

  B.A公司不可在针对行政处罚行为申请复议的同时要求对乙县国税局适用的处罚依据附带审查

  C.A公司可针对行政处罚行为申请复议的同时要求对乙县国税局适用的处罚依据附带审查

  D.A公司请求复议机关对乙县国税局适用的处罚依据附带审查的,复议机关应当在30日内依法处理

  E.如A公司在对行政处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时不知道该处罚行为所适用的依据的,可以在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前,提出附带审查

  2.根据行政复议法律制度的规定,如A公司对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为( )。

  A.甲市乙县国税局

  B.甲市国税局

  C.甲市乙县政府

  D.甲市政府

  E.国家税务总局

  3.根据行政复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关于复议申请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A公司应自知道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B.A公司应自知道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C.如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D.A公司应以书面方式提出复议申请

  E.复议机关收到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

  4.如行政复议机关经审理认为行政处罚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但是明显不当,可以作出( )。

  A.限期履行决定

  B.撤销决定

  C.变更决定

  D.行政处罚无效决定

  E.维持决定

  【案例4】

  北京的蔡某和上海的李某签订了一份购买100台空调的买卖合同,双方约定合同的签订地为天津。蔡某在北京签字盖章,随后以快递方式将合同送至上海,李某在合同上完成签字盖章。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合同价款为50万元,李某在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分3次将空调运送到蔡某指定地点杭州,蔡某每次在货到后3日内支付相应的款项,同时双方约定定金为15万元,违约金为6万元。李某在合同签订后3日内即委托顺通物流运输公司运输第一批空调。

  1.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该合同的签订地为( )。

  A.天津

  B.北京

  C.上海

  D.双方经协商确定的广州

  E.空调运输地杭州

  2.若李某在准备运输第2批货物之前,经调查有确切的证据证明蔡某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可能不能按时付款。则李某可以( )。

  A.行使不安抗辩权

  B.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C.行使先履行抗辩权

  D.直接要求解除合同

  E.通知蔡某并要求蔡某提供适当担保

  3.若李某由于清点错误,最终向蔡某交付了105台空调。则关于多交付的5台空调,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蔡某只能拒绝多交的5台空调,不能接收多交的空调

  B.蔡某可以接收多交的5台空调,并按照合同的价格支付价款

  C.蔡某可以拒绝接收多交的5台空调,但应及时通知李某

  D.蔡某可以拒绝接收多交的5台空调,代为保管该5台空调并自行负担保管期间的相关费用

  E.蔡某在保管多交的5台空调期间,因重大过失造成空调损毁,则李某可以要求蔡某赔偿损失

  4.若蔡某最终违约要求解除合同,给李某造成11万元损失,则下列相关表述中,正确的有( )。

  A.本合同的定金的有效数额为10万元,超过的5万元无效

  B.定金和违约金二者不能同时适用,只能择其一

  C.李某可以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增加

  D.李某请求人民法院增加违约金后仍然可以请求对方赔偿损失

  E.李某请求人民法院增加违约金数额应当以实际损失为限

         参考答案及解析;

  【案例1】

  1.【答案】ABCD

  【解析】(1)选项A:市规划和建设局的查封,属于为制止杨某的违章建筑行为、对杨某的财物暂时性控制而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2)选项BC:查封、扣押限于涉案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公民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当事人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查封的,不得重复查封;(3)选项D:行政机关实施查封、扣押,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因未尽妥善保管义务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4)选项E: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2.【答案】C

  【解析】(1)选项ACD:本题的强制拆除行为不是发生于行政管理过程中,而是管理行为已经完成,强制履行行政决定,属于行政强制执行,而非行政强制措施;(2)选项B:行政奖励是一种授益行政行为,而强制拆除行为属于损益行政行为;(3)选项E:本题执行的主体是市规划和建设局,属于行政机关,是行政机关自行强制执行,而非司法强制执行(人民法院进行强制执行)。

  3.【答案】E

  【解析】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且催告应以书面形式作出。

  4.【答案】C

  【解析】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经催告,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的,不再实施强制执行。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以上这些规定,主要是为了体现教育与强制相结合原则的要求。

  【案例2】

  1.【答案】BCDE

  【解析】选项A:本题不属于复议前置的情形。对该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既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2.【答案】C

  【解析】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是指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处理结果。本题中,改变法律依据,不属于改变原行政行为;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为被告。本题中,甲市F区地方税务局维持了A县地方税务局的决定,应当以A县地方税务局和甲市地方税务局为共同被告。

  3.【答案】AB

  【解析】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4.【答案】BD

  【解析】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向法院提交的证据应当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收集。有下列情况的,经人民法院准许,被告也可以补充相关的证据:(1)被告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已经收集证据,但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不能提供的(选项B正确);(2)原告或者第三人在诉讼程序中,提出了其在被告实施行政行为过程中没有提出的反驳理由或者证据的(选项D正确)。

  【案例3】

  1.【答案】B

  【解析】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一并提出对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该规定包含:①国务院部门的规定;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③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等。本题的依据为行政法规,不可以附带审查。

  2.【答案】B

  【解析】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只能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3.【答案】ACE

  【解析】(1)选项AB: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2)选项D:申请人可以口头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构应当依法当场制作行政复议申请笔录交申请人核对或者向申请人宣读,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

  4.【答案】C

  【解析】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决定变更:①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但是明显不当或者适用依据错误;②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但是经行政复议机关审理查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

  【案例4】

  1.【答案】A

  【解析】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合同约定的签订地与实际签字或者盖章地点不符的,应当以约定的签订地为合同签订地。本题中合同约定签订地为天津,所以合同签订地为天津。

  2.【答案】AE

  【解析】(1)选项ABCE: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不能或可能不能履行义务时,在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合同或提供担保之前,可以暂时中止履行合同,属于不安抗辩权;(2)选项D:对方在合理期间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而不能直接解除合同。

  3.【答案】BCE

  【解析】(1)选项ABC:出卖人多交标的物的,买受人可以接收或者拒绝接收多交的部分。买受人接收多交部分的,按照合同的价格支付价款;买受人拒绝接收多交部分的,应当及时通知出卖人;(2)选项D:买受人拒绝接收多交部分标的物的,可以代为保管多交部分标的物。出卖人负担代为保管期间的合理费用。本题中出卖人李某负担代为保管期间的合理费用;(3)选项E:出卖人承担代为保管期间非因买受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失,本题中蔡某因为重大过失造成空调损毁,则出卖人李某可以要求蔡某赔偿相应的损失。

  4.【答案】ABCE

  【解析】(1)选项A:定金的数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无效,具体数额由当事人协商决定;(2)选项B: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3)选项CDE: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增加后的违约金数额以不超过实际损失额为限,增加违约金以后,当事人又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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