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财务管理》考点:销售的纳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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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结算方式的纳税筹划
分期收款结算方式以合同约定日期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委托代销商品方式下,委托方在收到销货清单时确认销售收入,产生纳税义务。
【结论】在不能及时收到货款的情况下,可以采用委托代销、分期收款等销售方式,等收到代销清单或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到来时再开具发票,承担纳税义务。
(二)促销方式的纳税筹划
销售折扣 | 现金折扣,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不能减少增值税纳税义务。 |
折扣销售 | 给予消费者购货价格上的优惠,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可以以销售额扣除折扣额后的余额作为计税金额,减少企业的销项税额。 |
实物折扣 | 实物款额不能从货物销售额中减除,且还需按“赠送他人”计征增值税。 |
以旧换新 | 按新货物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扣减旧货物收购价格。 |
【结论】从税负角度考虑,企业适合选择折扣销售方式。
【例题】A公司为一般纳税人,拟拿出10000件甲商品进行促销活动,现有两种促销方案:方案一是八折销售,且销售额和折扣额开在同一张发票上;方案二是买4件甲商品送1件甲商品(增值税发票上只列明4件甲商品的销售金额)。根据以往经验,无论采用哪种促销方式,甲产品都会很快被抢购一空。
要求:计算两种销售方式所产生的净现金流量并判断A公司应该采取哪种促销方式?(A公司采用现金购货和现金销售的方式,甲产品的不含税售价为每件10元,不含税的进价为每件5元。增值税税率为17%,所得税税率为25%,不考虑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要求:计算两种销售方式所产生的净现金流量并判断A公司应该采取哪种促销方式?(A公司采用现金购货和现金销售的方式,甲产品的不含税售价为每件10元,不含税的进价为每件5元。增值税税率为17%,所得税税率为25%,不考虑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答案解析】
方案一:八折销售
应纳增值税=10×80%×10000×17%-5×10000×17%=5100(元)
应纳税所得额=10×80%×10000-5×10000=30000(元)
应交所得税=30000×25%=7500(元)
净现金流量=10×80%×10000×(1+17%)-5×10000×(1+17%)-5100-7500=22500(元)
方案二:买四送一方式销售,即销售甲商品8000件,赠送甲商品2000件。
如果销货者将自产、委托加工和购买的货物用于实物折扣的,且未在发票金额中注明,应按“视同销售货物”中的“赠送他人”计征增值税,即2000件赠品也应按售价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时,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故不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应纳增值税=10×(8000+2000)×17%-5×10000×17%=8500(元)
应纳税所得额=10×8000-5×10000=30000(元)
应交所得税=30000×25%=7500(元)
净现金流量=10×8000×(1+17%)-5×10000×(1+17%)-8500-7500=19100(元)
两种方案下净现金流量差额=22500-19100=3400(元)
通过计算可知,两种促销方式下企业销售商品取得的现金流入量相同,但是八折销售方式所获净现金流量更大。原因是增值税作为流转税,本应由产品的最终使用者负担,但是在买四赠一销售方式下,消费者取得赠品并未支付相应的增值税销项税额,而赠送的商品需要按“赠送他人”计征增值税,相当于企业帮助消费者负担了赠品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因此其净现金流量低于八折销售方式,差额即为2000件赠品的销项税额。
由上可知,企业应该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实务中,企业在采取买四赠一销售方式时,可以按照折扣销售的方式开票,即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列明10000件甲商品,其销售金额为100000元,折扣为20000元,则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00000-20000)×17%=13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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