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法律》预习考点(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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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然人
2.法人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民法基本理论
【知识点】权利主体
权利主体
1.自然人
(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2)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解释】意思能力,是自然人对自己行为性质的识别能力和判断能力,以及对自己行为后果的预见能力
(3)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类型
小作业:
2.法人
法人,是民法赋予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团体。
【解释】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与民事权利能力同时产生、同时消灭,两者的始期与终期完全一致。
(1)法人是团体;
(2)法人是民法赋予民事权利能力的团体;
(3)法人拥有独立的财产;
(4)法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5)法人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民事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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