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重庆市中国烟草招聘考试法学类知识点:审判组织的概念和种类
审判组织的概念和种类
审判组织是指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的组织形式。我国人民法院审判刑事案件的组织形式有三种,即独任制、合议制和审判委员会。
二、独任制
独任制,是指由审判员1人独任审判的制度。独任庭仅限于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判的案件,其他三级法院不适用。
【注意】
独任审判员职权同审判长,且独任制应当遵循我国公开审判原则、回避制度、上诉等审判制度。
三、合议制
(一)合议制的概述
合议制(基本审判组织),除独任制外,法院审理刑事案件均采用合议庭的组织形式。
(二)合议庭的组成方式
审理类别 |
合议庭的组成 |
一审 |
①基层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3人或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3人组成(见注释1) ②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可以由审判员3人、5人或者7人组成;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3人、5人、7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
二审 |
审判员3人或者5人组成 |
死刑复核 |
审判员3人组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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