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贵阳轨道交通]《贵阳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新闻发布会 答记者问内容摘要(二)
贵阳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贵阳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8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发布会上多家媒体对《条例》中感兴趣的内容进行提问,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市法制局、市轨道公司负责人分别回答了记者的提问,我们摘要刊登发布会上的记者提问和有关回答的内容如下。
媒体:请介绍一下《贵阳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对安全乘车、乘客的义务及权利作了哪些规定?乘坐轨道交通有哪些禁止性的行为?
市轨道公司董事长李红卫:《条例》明确禁止13种危害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行为,包括擅自进入轨道、隧道或者其他有禁入标识的区域;在车站、车厢和其他与城市轨道交通运行相关的区域携带国家管制的器具,携入或者放置易燃、易爆、有毒和放射性、腐蚀性的危险品;非法拦截列车运行、阻断运输强行上下列车;攀爬或者翻越围墙、栏杆、闸机、电扶梯等;擅自操作有警示标识的按钮、开关装置,非紧急状态下动用紧急或者安全装置;擅自移动、遮盖、污损安全消防警示标识、疏散导向标识、轨道交通指示标识、测量设施以及安全防护、监视等设备;在轨行区上放置、丢弃障碍物,向列车、维修工程车以及其他设施等投掷物品;损坏路基、隧道、高架道路(含桥梁)、轨道、车站、车辆及其附属设施等;损坏和干扰机电设备、电缆、通信信号系统;在地面线路轨道上擅自铺设平交道口、平交人行道;在地面线路或者高架线路轨道两侧修建妨碍行车瞭望的建(构)筑物或者种植妨碍行车瞭望的树木,以及其他危害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的行为。
还有15种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秩序和环境卫生的行为也被禁止,包括:在车站或者其他设施内停放车辆、堆放杂物、摆设摊点或者擅自派发印刷品;在车站、车厢或者其他设施内吸烟、随地吐痰、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便溺;在车站、车厢或者其他设施内乞讨、卖艺、捡拾垃圾;在车站、车厢内擅自进行广告、电影、电视剧拍摄等易引起人群围观和集结的活动;在车站、车厢内揽客、拉客、兜售商品;在车厢或者其他设施上乱刻、乱写、乱画、乱张贴、悬挂物品;在车厢内饮食,婴儿喂食、特殊病人进食、病人服药除外;在车厢内大声喧哗、播放音响;在自动扶梯或者活动平台打闹或者逆向行走;携带宠物、家禽等动物进站、乘车,盲人携带导盲犬除外;使用滑轮鞋、滑板、电动平衡车等进站、乘车;携带自行车等交通工具进站、乘车,已经折叠的自行车除外;携带充气气球、尖锐物品以及超大行包进站、乘车;使用燃油、燃气类的轮椅等代步车;其他影响运营秩序、环境卫生的行为。
此外,《条例》还规定乘客乘车应当持有效车票,并接受票务稽查,不得无票、持无效车票或者采取其他逃票方式乘车,超程超时乘车的,应当补交超过部分的票款。轨道交通因故障不能正常运行的,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原票价退还票款;乘客有无票、持无效车票或者采取其他逃票方式乘车行为三次以上的,逃票信息可以纳入个人信用信息系统;精神病患者、智障者、醉酒者、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乘车,应当有健康成年人的陪护。
媒体:《条例》设置了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请问在保护区内开展施工活动有哪些规定?
市法制局副局长曹阳:《条例》规定,城市轨道交通重点保护区内除必需的接驳通道和市政、园林、环卫、人防等工程外,不得进行其他建设活动。在保护区内进行新建、改建等六类施工作业活动时,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申请行政许可的,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书面征求市交通运输行政部门的意见,施工作业活动不需要行政许可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在施工作业前书面告知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待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确认施工作业活动对轨道交通建设与运营没有危害时方可施工。
《条例》还规定,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对涉及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可以进行施工作业影响区域动态监测,进入施工作业现场进行巡查。发现施工作业危及轨道交通安全的,有权要求停止施工作业、采取补救措施,并报告有关行政部门处理。
媒体:轨道交通建成运营后,对贵阳市的交通格局会带来什么影响?
市交委运管局局长芮金:贵阳市轨道交通线路建成运营后,将极大缓解中心城区交通拥堵,方便市民出行、工作和生活,加速区域经济的发展。观山湖首通段已于2017年12月28日开通试运营。计划于2018年年底1号线全线开通试运营,真正意义上的轨道交通时代,已经距离我们越来越近!
下一步,市交委将结合轨道交通规划建设规模和推进速度,不断优化完善地面公交线网布局,进一步提高地面公交与轨道交通的接驳换乘服务保障能力,加快地面公交和轨道交通间的协同发展,着力构建以“轨道交通为骨干、地面公交为基础,出租汽车为补充、慢行交通为延伸的公共交通综合体系,形成轨道交通和地面公交有机衔接的一体化公共客运体系,让市民从轨道交通出来后能短时间内换乘上公交,使公共交通真正达到便捷畅达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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