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包头轨道交通]省道315线二分部召开落实关于农牧民工工资管理办法会议
为了有效贯彻落实上级对保障农牧民工工资的相关要求,2018年8月31日省道315托东施工总承包项目部召开了关于落实农牧民工工资管理办法会议,项目工程部、财务部、安全部及施工队负责人及农牧民工代表参加了会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牧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全面治理拖欠农牧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该项目部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农牧民工工资管理办法。
会上,该项目工程部根据制定的农牧民工资管理办法的具体内容,详细的向施工队负责人及农牧民工代表讲解了签订劳务合同的具体要求及承担的责任,并要求劳务公司现场负责人每日向项目工程部提供农牧民工是否在施工现场的视频,视频必须清晰显示已备案人员相貌。该项目工程部每月将不定期到现场进行农牧民工点名抽查,进场农牧民工需在抽查表上签字按手印。
会上,该项目财务部对农牧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开设和农牧民工工资按月足额支付的具体管理办理进行了详细讲解,要求劳务公司开立专项用于农牧民工工资支付的银行账户,专用账户资金专门用于农牧民工工资发放,不得挪作他用。劳务公司为农牧民工办理实名制银行卡,一人一卡。劳务公司需按实际上报工资金额及时发放至农牧民工实名制银行卡中。每月20日之前由劳务公司授权委托人向本项目工程部及财务部分别提供当月劳务公司填制的农牧民工工资表和考勤表。项目财务部根据每月劳务公司提供的工资表金额按时向劳务公司农牧民工工资账户拨款,劳务公司在收到农牧民工工资之后的5日内必须将上一个月的农牧民工工资本人签字确认清单及银行回执单送至项目财务部,未及时报送的劳务公司处以每日2仟元罚款。
会上还要求劳务公司、劳务队伍不得克扣和拖欠农牧民工工资,任何部门和个人均有权向项目部投诉举报。该项目部将根据举报内容进行实地调查,情况属实的,对劳务公司和劳务队伍进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将对劳务队伍进行清场处理并上报公司列入劳务“黑名单”。农牧民工管理要遵守“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由具有劳务资质的劳务公司承担所属农牧民工全部劳务雇佣关系责任,本项目部指派专人负责协助、监督劳务公司进行农牧民工及农牧民工工资管理,劳务公司应严格执行本管理办法。
通过此次会议的召开,有效贯彻了国家、自治区关于保障农牧民工工资的规定,促进了项目农牧民工工资足月发放工作的顺利开展,有效维护了农牧民工的合法权益,为在建工程顺利完工坚定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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