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宁波轨道交通]明职责懂流程 集团公司举办下属企业董监高专项法律培训
为全面开展“七五”普法工作,深入有效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提高集团公司下属企业及参股企业董监高人员的履职能力,确保国有资产运行安全,宁波轨道交通下属子公司及参股企业董监高专项培训于10月19日顺利举行。
本次培训由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综合部(资产管理部)组织,邀请了浙江新中大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郑波律师作为培训讲师。集团各全资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管,集团及全资子公司外派董监高,集团及各分子公司综合部相关工作人员等百余名干部员工参加了本次培训。
郑波律师先以《公司法》为切入点,阐述了子分公司、股东出资、股权转让、公司收购股权等公司基本概念。随后结合轨道集团及下属企业实际经营模式,重点讲解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董监高的各自职权与义务、章程修改及股东会董事会的召集与表决程序,剖析了党委会与股东会、董事会之间的权责关系。最后以案说法,进一步重申了董监高在保障国有资本安全,维护代表股东权益的重要性。
本次培训从集团公司及下属企业法人治理实际出发,针对公司董监高人员如何正确履职问题进行重点培训,同时突出介绍履职要求及法律风险防控,使参训人员进一步清晰了各自的职能定位和职能边界,加深了对董监高“忠实履职”和“勤勉履职”重要性的认识。
下一步,集团综合部(资产管理部)将继续以多种形式在各部门及各分子公司中开展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与培训,为推进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持续助力。
编辑推荐: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