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青岛轨道交通]《青岛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青岛市有轨电车乘客守则》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制定的《青岛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试行)》《青岛市有轨电车乘客守则(试行)》,作为《青岛市轨道交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配套文件,自2016年1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根据今年7月《条例》修订内容,结合近年来乘客守则的试行情况,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组织对《青岛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青岛市有轨电车乘客守则》进行了相应修订,现将征求意见稿通过青岛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和青岛地铁官方网站予以公布,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有关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18年11月26日前反馈市交通运输委。
一、信函方式: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163号青岛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处(邮编:266061)。 二、电子邮箱:ygj.guidaochu@qd.shandong.cn。 三、联系电话:0532-88918781。 附件:《青岛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征求意见稿) 《青岛市有轨电车乘客守则》(征求意见稿) 青岛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18年11月19日编辑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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