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福建省农村信用社招聘考试行测知识:绿色原则
绿色原则
法律依据:《民法总则》第九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绿色原则是代际正义的要求,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也是倡导性原则的规定。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职理培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职理培)
绿色原则
法律依据:《民法总则》第九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绿色原则是代际正义的要求,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也是倡导性原则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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