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上述问题,我认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加以改进:
第一、转变保护理念。保护当地特色文化,防止同质化,既保护物质文化遗产,也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坚持开发利用活动与人文环境、自然环境相适应,注重保留原汁原味,重视当地居民在创造、传承文化中的作用,重视保护当地居民的利益。
第二、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一是明确保护的范围和标准,尊重原住居民的文化传统和生活习惯。二是确定权责主体,明确谁来管、怎么管、管什么的问题。
第三、完善评估与监管机制,凡涉及传统村落保护与开发的建设项目或工程,应依法接受评估和认定。建立定期检查报告以及责任考核机制,防止因旅游开发而破坏原有生态、景观、建筑、环境。
第四、建立多渠道资金筹措机制,在稳定财政资金投入的前提下,适当引导社会资金投入传统村落保护,建立政府推动、社会参与的协同保护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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