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南方电网招聘考试财会知识:流却负债
一、 短期借款
短期借款是指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各种借款。企业借入的短期借款构成了一项负债。对于企业发生的短期借款,应设置“短 期借款”科目核算;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计算确定短期借款的应计利息,按照应计的金额,借记“财务费用”“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利息“等科目。
二、 应付票据
应付票据是由出票人出票,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特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企业应设置“应付票据”科目进行核算。应付票据按是否带息分为带息 应付票据和不带息应付票据两种。
1. 带息应付票据的处理。由于我国商业汇票期限较短,在期末,通常对尚未支付的 应付票据计提利息,计入当期财务费用;票据到期支付票款时,尚未计提的利息部分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2. 不带息应付票据的处理。不带息应付票据,其面值就是票据到期时的应付金额。
开出并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如果不能如期支付的,应在票据到期时,将“应付票据” 账面价值转入“应付账款”科目,待协商后再行处理。如果重新签发新的票据以清偿原 应付票据的,再从“应付账款”科目转入“应付票据”科目。银行承兑汇票如果票据到 期,企业无力支付到期票款时,承兑银行除凭票向持票人无条件付款外,对出票人尚未 支付的汇票金额转作逾期贷款处理。企业无力支付到期银行承兑汇票,在接到银行转来 的“xx号汇票无款支付转入逾期贷款户”等有关凭证时,借记“应付票据”科目,贷 记“短期借款”科目。对计收的利息,按短期借款利息的处理办法处理。
三、 应付账款
应付账款指因购买材料、商品或接受劳务供应等而发生的债务。这是买卖双方由于 取得物资或服务与支付货款在时间上不一致而产生的负债。
应付账款入账时间的确定,一般应以与所购买物资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或 劳务已经接受为标志。但在实际工作中,一般是区别下列情况处理:在物资和发票账单同时 到达的情况下,应付账款一般待物资验收入库后,才按发票账单登记入账,这主要是为了确 认所购入的物资是否在质量、数量和品种上都与合同上订明的条件相符,以免因先入账而在 验收入库时发现购入物资错、漏、破损等问题再行调账,在会计期末仍未完成验收的,则应 先按合理估计金额将物资和应付债务入账,事后发现问题再行更正;在物资和发票账单未同 时到达的情况下,由于应付账款需根据发票账单登记入账,有时货物已到,发票账单要间隔 较长时间才能到达,这笔负债已经成立,应作为一项负债反映。为在资产负债表上客观反映 企业所拥有的资产和承担的债务,在实际工作中采用在月份终了将所购物资和应付债务估计 入账,待下月初再用红字予以冲回的办法。因购买商品等而产生的应付账款,应设置“应 付账款”科目进行核算,用以反映这部分负债的价值。
应付账款一般按应付金额入账,而不按到期应付金额的现值入账。如果购入的资产 在形成一笔应付账款时是带有现金折扣的,应付账款入账金额的确定按发票上记载的应 付金额的总值(即不扣除折扣)记账。在这种方法下,应按发票上记载的全部应付金额, 借记有关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科目;获得的现金折扣冲减财务费用。
四、 预收账款
预收账款是买卖双方协议商定,由购货方预先支付一部分货款给供应方而发生的一 项负债。预收账款的核算应视企业的具体情况而定。如果预收账款比较多,可以设置 “预收账款”科目;预收账款不多的,也可以不设置“预收账款”科目,直接记入“应 收账款”科目的贷方。
五、 应交税费
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取得的营业收入和实现的利润或发生特定经营行为,要按照规定 向国家交纳各种税金,这些应交的税金,应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确认。这些应交的税 金在尚未交纳之前,形成企业的一项负债。
(一)增值税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以下统 称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按照增值税有 关规定,企业购入商品支付的增值税(即进项税额),可以从销售商品按规定收取的增值 税(即销项税额)中抵扣。我国于2016年5月1日起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扩大试点行 业范围,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其中,建筑业和房 地产业适用H%税率,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适用6%税率。同时,继上一轮增值税转型改 革将企业购进机器设备纳入抵扣范围之后,将不动产也纳入抵扣范围,在符合税收法规
规定情况下,新增不动产所支付的增值税从销项税额中扣除,不再计入相关资产成本。 假定本部分所举例子中确认的收入均符合收入确认条件。
1. 购销业务的会计处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发生的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 税。在这种方法下,采购等业务进项税额允许抵扣销项税额。在购进阶段,会计处理时 实行价与税的分离,属于价款部分,计入购入商品的成本;属于增值税税额部分,按规 定计入进项税额。在销售阶段,销售价格中不再含税,如果定价时含税,应还原为不含 税价格作为销售收入,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作为销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预缴增值 税” “待抵扣进项税额”等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下设 置“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抵减“ “已交税金” “转出未交增值税“ “减免税款“ “销项税额“ “出口退税“ “进项税额转出“ “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专栏。其中,_般纳税企业发生的应税 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商品时应交纳的增值税额在“简易计税”明细科目核算。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适用一般计税方 法的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 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 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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