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南方电网招聘考试财会知识:资产减值损失确认与计量的一般原则
资产减值损失确认与计量的一般原则
企业在对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后,如果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 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这样,企业当期确认的减值损失应当 反映在其利润表中,而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应当作为相关资产的备抵项目,反映于资产负债表中,从而夯实企业资产价值,避免利润虚增,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减值资产的折旧或者摊销费用应当在未来期间作相应调整, 以使该资产在剩余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调整后的资产账面价值(扣除预计净残值)。 比如,固定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后,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将根据计提的减值准备相应抵减, 因此,固定资产在未来计提折旧时,应当以新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基础计提每期折旧。
考虑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商誉等资产发生减值后,一方面价值回升的可能性比 较小,通常属于永久性减值;另一方面从会计信息稳健性要求考虑,为了避免确认资产 重估增值和操纵利润,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以前期间计 提的资产减值准备,需要等到资产处置时才可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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