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减值损失的账务处理
为了正确核算企业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和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企业应当设置“资产减值损失”科目,按照资产类别进行明细核算,反映各类资产在当期确认的资产减值 损失金额;同时,应当根据不同的资产类别,分别设置“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商誉减值准备” “长期股权 投资减值准备” “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等科目。
当企业确定资产发生了减值时,应当根据所确认的资产减值金额,借记“资产减值 损失”科目,贷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 备”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商誉减值准备”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生产性生物资产 减值准备”等科目。在期末,企业应当将“资产减值损失”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 科目,结转后该科目应当没有余额。各资产减值准备科目累积每期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 直至相关资产被处置时才予以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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