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南方电网招聘考试财会知识:资产减值的范围
资产的主要特征之一是它必须能够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流入,如果资产不能够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或者带来的经济利益低于其账面价值,那么,该资产就不能再予确认, 或者不能再以原账面价值予以确认,否则不符合资产的定义,也无法反映资产的实际价值,其结果会导致企业资产虚增和利润虚增。因此,当企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 面价值时,即表明资产发生了减值,企业应当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并把资产的账面价值 减记至可收回金额。
企业所有的资产在发生减值时,原则上都应当对所发生的减值损失及时确认和计 量,因此,资产减值包括所有资产的减值。但是,由于有关资产特性不同,其减值 会计处理也有所差别,因而所适用的具体准则也不尽相同。例如,存货、消耗性生 物资产的减值分别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存货》《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 生物资产》;建造合同形成的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融资租赁中出租人未担保余值 等资产的减值,分别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一一建造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 18号——所得税》《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采用公允价值后续计量的投资 性房地产和由《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所规范的金融资产 的减值,分别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这些资产减值会计的处理由相关章节阐述,本章不涉 及有关内容。
本章涉及的主要是除上述资产以外的资产,这些资产通常属于企业非流动资产, 具体包括:(1)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2)采用成本模式 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3)固定资产;(4)生产性生物资产;(5)无形资产;(6)商誉;(7)探明石油天然气矿区权益和井及相关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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