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南方电网招聘考试财会知识:对共同经营不享有共同控制的参与方的会计处理原则
共同经营不享有共同控制的参与方(非合营方),如果享有该共同经营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共同经营相关负债的,比照合营方进行会计处理。即,共同经营的参与方,不论 其是否具有共同控制,只要能够享有共同经营相关资产的权利、并承担共同经营相关负 债的义务,对在共同经营中的利益份额采用与合营方相同的会计处理。
否则,应当按照 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其利益份额进行会计处理。例如,如果该参与方对于合营安 排的净资产享有权利并且具有重大影响,则按照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如果该参与方对于合营安排的净资产享有权利并且无重大影响,则按照金融工具 确认和计量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向共同经营投出构成业务的资产的,以及取 得共同经营的利益份额的,则按照合并财务报表及企业合并等相关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否则,应当按照 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其利益份额进行会计处理。例如,如果该参与方对于合营安 排的净资产享有权利并且具有重大影响,则按照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如果该参与方对于合营安排的净资产享有权利并且无重大影响,则按照金融工具 确认和计量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向共同经营投出构成业务的资产的,以及取 得共同经营的利益份额的,则按照合并财务报表及企业合并等相关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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