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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南方电网招聘考试财会知识:摊销期和摊销方法

来源: 2020-01-19 11:04

摊销期和摊销方法

  无形资产的摊销期自其可供使用(即其达到预定用途)时起至终止确认时止,即无形资产摊销的起始和停止日期为:当月增加的无形资产,当月开始摊销;当月减少的无 形资产,当月不再摊销。

  在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其应摊销金额,存在多种方法。这些方法包括 直线法、产量法等。企业选择的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应当能够反映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 的经济利益的预期消耗方式,并一致地运用于不同会计期间。例如,受技术陈旧因素影 响较大的专利权和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可采用类似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方法进行摊销; 有特定产量限制的特许经营权或专利权,应采用产量法进行摊销。无法可靠确定其预期消耗方式的,应当采用直线法进行摊销。

  无形资产的摊销一般应计入当期损益,但如果某项无形资产是专门用于生产某种产品或者其他资产,其所包含的经济利益是通过转入到所生产的产品或其他资产中实现的,则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应当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例如,某项专门用于生产过程中的专 利技术,其摊销费用应构成所生产产品成本的一部分,计入制造该产品的制造费用。

  持有待售的无形资产不进行摊销,按照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孰低进行计量。

  企业在选择无形资产摊销方法时,应根据与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消耗方式做出决定。由于收入可能受到投入、生产过程和销售等因素的影响,这些因素与无形资产有关经济利益的预期消耗方式无关,因此,企业通常不应以包括使用无形资产在内 的经济活动所产生的收入为基础进行摊销,但是,下列极其有限的情况除外:

  (1) 企业根据合同约定确定无形资产固有的根本性限制条款(如无形资产的使用时 间、使用无形资产生产产品的数量或因使用无形资产而应取得固定的收入总额)的,当该条款为因使用无形资产而应取得的固定的收入总额时,取得的收入可以成为摊销的合理基础,如企业获得勘探开采黄金的特许权,且合同明确规定该特许权在销售黄金的收 入总额达到某固定的金额时失效。

  (2) 有确凿的证据表明收入的金额和无形资产经济利益的消耗是高度相关的。

  企业采用车流量法对高速公路经营权进行摊销的,不属于以包括使用无形资产在内 的经济活动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摊销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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