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福建省军队文职招聘考试笔试真题:侵权责任法
7.刘某之子小刘(5岁)在幼儿园将小韩(6 岁)的眼睛划伤,至其失明,小韩的父亲韩某诉至法院,要求刘家赔偿,下列关于本案诉讼参与人的表述,正确的是()。
A.因为小刘系未成年人不具有赔偿能力,因此本案被告是刘某
B.因为小韩系未成年人无法行使起诉权,因此本案原告是韩某
C.本案原告是小韩和韩某,被告是刘某和小刘
D.本案原告是小韩,其父韩某是其法定代理人,被告是小刘,其父刘某是其法定代理人
7.D
[解析]《民法总则》第二章规定: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诉讼法》第57条规定: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原告是小韩,被告是小刘,他们的父亲分别是其法定代理人。本题选 D。
8.张某在路上发现有小偷正在对行人李某行窃,便立刻上前阻止,结果被该小偷用刀刺伤。张某共花费医疗费用5万元。针对该情况,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张某可以选择向李某或者小偷要求承担该医疗费用
B.如果该小偷逃逸,则应由李某承担全部医疗费用
C.如果该小偷逃逸,李某从道义上应支付部分医疗费用,但这并非李某的法律义务
D.如果该小偷逃逸,张某向李某提出补偿请求,李某有义务予以适当补偿
8.D
[解析]根据《侵权责任法》第23条规定,因防止、制止他人民事权益被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责任,被侵权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因此本题D 项符合题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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