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福建省军队文职招聘考试医学类知识:血站管理监督
管理监督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采供血活动履行下列职责:
(1)制定临床用血储存、配送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2)对下级卫生行政部门履行本办法规定的血站管理职责进行监督检查;
(3)对辖区内血站执业活动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对采供血质量的不定期抽检;
(4)对辖区内临床供血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5)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2.卫生行政部门和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不得有以下行为:
(1)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批准其设置、执业登记或者变更登记,或者超越职权批准血站设置、执业登记或者变更登记;
(2)对符合法定条件和血站设置规划的,不予批准其设置、执业登记或者变更登记;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批准其设置、执业登记或者变更登记;
(3)对血站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4)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3.血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注销其《血站执业许可证》:
(1)《血站执业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办理再次执业登记的;
(2)取得《血站执业许可证》后一年内未开展采供血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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