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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福建省国家电网官网招聘考试法学备考资料:人身保险合同效力的恢复、解除

来源: 2020-01-26 12:55

人身保险合同效力的恢复、解除

1.何为“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人身保险费交给保险人后,其中一部分用于支付保险人的费用,剩下的大部分没有用出去,该笔剩下的钱款称为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保险合同中有明确的约定)

2.保险合同效力的恢复

(1)投保人提出恢复效力申请并同意补交保险费的,除被保险人的危险程度在中止期间显著增加外,保险人拒绝恢复效力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保险人在收到恢复效力申请后,三十日内未明确拒绝的,应认定为同意恢复效力。

3.复效时间点

保险合同自投保人补交保险费之日恢复效力。保险人要求投保人补交相应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4.保险合同效力的解除

中止满2年+未达成协议=保险人解除合同+退还保单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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