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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福建省国家电网官网招聘考试法学备考资料:基金份额持有人

来源: 2020-01-26 16:00

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是指购买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以下两类权利:

(1)自益权。具体包括:①分享基金财产收益;②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③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2)共益权。具体包括:①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②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③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査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非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有权查阅基金的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④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权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二分之一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就审议事项作出决定,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但是,转换基金的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提前终止基金合同、与其他基金合并,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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