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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福建省国家电网官网招聘考试法学备考资料:证券公司

来源: 2020-01-26 16:02

证券公司

1.证券公司的定义

证券公司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证券法》规定设立的经营证券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例如招商证券、中信证券等。

2.设立批准

设立证券公司,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证券业务。

设立证券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

(2)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二亿元。

(3)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

(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从业人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5)有完善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

(6)有合格的经营场所和业务设施。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意】证券公司设立、收购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变更业务范围,增加注册资本且股权结构发生重大调整,减少注册资本,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公司章程中的重要条款,合并、分立、停业、解散、破产,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证券公司在境外设立、收购或者参股证券经营机构,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3.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

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证券公司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①证券经纪;②证券投资咨询;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④证券承销与保荐;⑤证券自营;⑥证券资产管理;⑦其他证券业务。

其中第①~③项业务要求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千万元;经营第④~⑦项业务之一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一亿元;经营第④~⑦项业务中两项以上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亿元。

【注意】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职理培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职理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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