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福建省国家电网官网招聘考试法学备考资料:股东大会的召开情形
股东大会的召开情形
(1)股东年会
每年一次,通常在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后6个月内召开。
(2)临时会议
临时股东大会则应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的2个月内召开:①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的2/3时;②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数的1/3时;③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④董事会认为必要时;⑤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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