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福建省国家电网官网招聘考试法学备考资料:股东大会的决议及其效力
股东大会的决议及其效力
1.股东表决权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股权平等,一股一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没有表决权。
委托投票制: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2.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1)议事方式:股份多数决原则
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股份多数决定的原则。
(2)表决程序
①一般事项: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公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或者对外提供担保等事项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召集股东大会会议,由股东大会就上述事项进行表决。
②重大事项: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通过。
3.会议记录
股东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一并保存,供股东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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