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福建省国家电网官网招聘考试法学备考资料:募集设立
募集设立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而设立公司。
募集设立的程序如下:
1.发起人认购股份
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实收股本总额,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应发行股份总数的35%,法律、行政法规对此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注意】发起人、认股人缴纳股款或者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资后,除未按期募足股份、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或者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的情形外,不得抽回其股本。
2.公告招股说明书,制作认股书
招股说明书应当附有发起人制定的公司章程,并载明下列事项: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募集资金的用途;认股人的权利和义务;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时认股人可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
3.签订承销协议和代收股款协议
发起人就股份承销的方式、数量、起止日期、承销费用的计算与支付等具体事项,与证券公司签订承销协议;发起人就代收和保存股款的具体事宜,与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
发起人+证券公司→签订承销协议;
发起人+银行→代收股款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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