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福建省国家电网官网招聘考试法学备考资料:创立大会的职权
创立大会的职权
①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
②通过公司章程。
③选举董事会成员。(不选董事长,不选经理层)
④选举监事会成员。
⑤对公司的设立费用进行审核。
⑥对发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财产的作价进行审核。
⑦发生不可抗力或者经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公司设立的,可以作出不设立公司的决议。
(3)创立大会的表决方式
创立大会对前款所列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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