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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福建省国家电网官网招聘考试法学备考资料:创立大会的职权

来源: 2020-01-27 13:47

创立大会的职权

①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

②通过公司章程。

③选举董事会成员。(不选董事长,不选经理层)

④选举监事会成员。

⑤对公司的设立费用进行审核。

⑥对发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财产的作价进行审核。

⑦发生不可抗力或者经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公司设立的,可以作出不设立公司的决议。

(3)创立大会的表决方式

创立大会对前款所列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职理培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职理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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