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福建省国家电网官网招聘考试法学备考资料:国有独资公司的组织机构
国有独资公司的组织机构
1.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
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以唯一股东的身份行使股东会的职权,它可以授权董事会行使股东会部分职权。
2.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与经理
(1)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的组成
国有独资公司设董事会,为公司的执行机关。董事的人选来自两个方面:①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②公司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与普通公司不同之处)。
董事会的任期每届任期为3年,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中指定。
(2)国有独资公司的经理
国有独资公司设经理,履行公司法规定的经理的职责。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经理。
(3)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管人员的兼职限制
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
(4)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的职权
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的职权包括法定职权和因授权而行使的职权。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有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下列事项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
①公司的合并或分立;
②公司的解散;
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④发行公司债券。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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