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福建省国家电网官网招聘考试法学备考资料: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
(一)股东人数
股东人数:1~50人。
(二)股东的资格条件
资格: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例如合伙企业)。
除国有独资公司外,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三)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无最低注册资本的要求。
出资方式: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等。
出资期限:章程约定,认缴制。
出资程序:
(1)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2)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缴资时应当依法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3)股东不按公司章程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4)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四)公司章程、公司名称
参见公司设立相关内容。
(五)出资方式、出资程序
参见股东出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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