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福建省国家电网官网招聘考试法学备考资料: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解散和清算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解散和清算
(1)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解散原因
分类 |
内容 |
自愿解散 |
①外国公司做出撤回其在中国分支机构的决定; ②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经营期限届满; ③外国公司分支机构本身请求撤销 |
强制解散 |
①外国公司发生合并、分立、破产、自动歇业等事件致使该外国公司不复存在; ②该分支机构因违反中国法律或损害中国社会公共利益,被有关机关查封或责令关闭; ③该分支机构因不能清偿债务,其财产被强制执行,不能继续经营; ④该分支机构设立时有虚假陈述或提交虚假文件等违法行为,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
(2)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清算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解散的,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在自愿解散的情况下,清算人可以由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负责人或外国公司指定的其他人担任;在强制解散的情况下,应由有关主管机关指定人员担任。
清算人的主要职责是清理财产、了结业务、清偿财务。在清偿债务后,如有剩余财产,移交外国公司。在清算结束前,分支机构的财产不得移往中国境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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