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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福建省国家电网官网招聘考试法学备考资料:一般解散

来源: 2020-01-27 13:55

一般解散

一般解散的原因有: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在此种情形下,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使公司继续存在,并不意味着公司必须解散。如果有限责任公司经持有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公司可以继续存在。

【注意】此处有限责任公司的异议股东可以提起股权回购的请求。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职理培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职理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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