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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福建省国家电网官网招聘考试法学备考资料:股东请求解散公司的原因

来源: 2020-01-27 13:55

股东请求解散公司的原因

(1)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两年不开会)

(2)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两年不决议)

(3)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股东无法解决董事冲突)

(4)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严重困难)

司法解散实质: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穷尽内部救济手段,无法弥补人合性。

【注意】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职理培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职理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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