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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福建省国家电网官网招聘考试法学备考资料:不计入期间的情形

来源: 2020-01-28 12:04

不计入期间的情形

(1)精神病鉴定的期间: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注意】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案件,除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做精神病鉴定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外,其他鉴定期间都应当计入办案期限。

(2)中止审理的期间: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3)二审中检察院的阅卷时间:开庭审理第二审公诉案件,应当在决定开庭审理后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自通知后的第二日起,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的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职理培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职理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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