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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福建省国家电网官网招聘考试法学备考资料:逮捕的变更、撤销或解除

来源: 2020-01-28 12:08

逮捕的变更、撤销或解除

(一)启动方式

1.依职权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

【注意】

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或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无需报请检察院批准。

2.依申请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二)变更的情形

主要项目

具体内容

可以变更逮捕的

被逮捕的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变更强制措施:

①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疾病)

②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孕、乳)

③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唯一抚养人)

 

 

应当变更逮捕的

被逮捕的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或者予以释放:

①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量刑非羁押)

②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到第一审人民法院对其判处的刑期期限的(刑期折抵完毕)

③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的(羁押超期)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职理培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职理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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