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福建省国家电网官网招聘考试法学备考资料: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方式
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方式
人民检察院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1)审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需要继续羁押的理由和证明材料。
(2)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的意见。
(3)听取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了解是否达成和解协议;
(4)听取现阶段办案机关的意见。
(5)听取侦査监督部门或者公诉部门的意见。
(6)调查核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身体状况。
(7)其他方式。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案件外,人民检察院可以对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进行公开审查,邀请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参加。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职理培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职理培)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