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福建省国家电网官网招聘考试法学备考资料:审查期限
审查期限
立案后10个工作日以内决定是否提出释放或者变更建议。案件复杂的,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
结案程序
1、继续羁押:经审查认为有继续羁押必要性的,由检察官决定结案,并通知办案机关。
2、变更羁押:
(1)经审查认为无继续羁押必要的,检察官应当报经检察长或者分管副检察长批准,以本院名义向办案机关发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建议书,并要求办案机关在10日以内回复处理情况。
(2)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建议书应当说明不需要继续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理由和法律依据。
(3)办案机关未在10日内回复处理情况的,可以报经检察长或者分管副检察长批准,以本院名义向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要求及时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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