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福建省国家电网官网招聘考试法学备考资料:审查批捕中听取律师意见
审查批捕中听取律师意见
①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如果辩护律师提出表达意见的要求的,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②如果辩护律师提出不构成犯罪、无社会危险性、不适宜羁押、侦查活动有违法犯罪情形等书面意见的,办案人员应当审查,并在审查逮捕意见书中说明是否采纳的情况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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