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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福建省国家电网官网招聘考试法学备考资料:拘留的期限

来源: 2020-01-28 12:18

拘留的期限

对于公安机关依法决定和执行的刑事拘留,拘留的期限=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期限+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期限。

(1)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一般:3+7=10天;特殊:7+7=14天)

(2)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30+7=3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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