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福建省中国烟草招聘考试法学知识:住所的确定
住所的确定:
有意定住所和法定住所之分,我国《民法通则》15条规定: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
〔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医院治病的除外。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职理培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职理培)
住所的确定:
有意定住所和法定住所之分,我国《民法通则》15条规定: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
〔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医院治病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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