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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福建省中国烟草招聘考试法学类知识点:决议不成立之诉

来源: 2020-02-19 13:58

决议不成立之诉

诉因:①公司未召开会议的;(例外情形,有限公司依据法律规定或公司章程规定可以不召开股东会直接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②会议未对决议事项进行表决的;③出席会议的人数或者股东所持表决权不符合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④会议的表决结果未达到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通过比例的;⑤导致决议不成立的其他情形。

诉讼主体:原告——股东、董事、监事等利害关系人;

被告——公司;

第三人:对决议涉及的其他利害关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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