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福建省中国烟草招聘考试法学类知识点:决议无效之诉
决议无效之诉
诉因:董事会、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诉讼主体:原告——股东、董事、监事等利害关系人;
被告——公司;
第三人:对决议涉及的其他利害关系人。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职理培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职理培)
决议无效之诉
诉因:董事会、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诉讼主体:原告——股东、董事、监事等利害关系人;
被告——公司;
第三人:对决议涉及的其他利害关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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